多地電采暖優惠政策搶“鮮”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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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階梯電價正式在我國各省份推行。依據國家大的政策方針,各省份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先后推出了階梯政策。然而,隨著近年電采暖覆蓋范圍的逐漸擴大,各個省份對于電采暖用戶的電價執行標準也在逐漸的完善,在階梯電價出臺的同時,北京、河北、吉林、遼寧等省份相繼推出各自針對電采暖的電價執行標準,其中: 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北京市電采暖低谷用電優惠辦法》,電采暖用戶每年從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享受低谷用電優惠;低谷優惠時段為晚23:00至次日早7:00。在低谷優惠時段內,不區分用電性質、供熱對象,一律按0.2元/千瓦時(含三峽建設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計費。對于居民用戶來說,采用分戶式電采暖的,低谷優惠時段內采暖設備、居民生活用電一并享受低谷優惠。 依據天津市集中供熱規劃,對已采用電采暖的居民用戶,憑供熱部門出具的證明,采暖期用電按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每度0.51元執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執行。 2014年7月1日,山東省下發《關于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對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取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執行第二檔電量加價標準。 根據《吉林省物價局關于電采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格〔2012〕26號)規定,吉林省對使用電采暖的用戶執行電價優惠政策:對居民用戶,在8時至21時高峰時段,執行0.562元/千瓦時;在21時至次日8時低谷時段,電價執行0.329元/千瓦時。非居民電采暖用戶,在采暖期執行居民照明電價。 用電取暖的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供暖用電分表計量的,供暖表電量供暖期按合表居民用戶電價執行,每度提高0.02元,生活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執行;生活用電與供暖用電未分表計量的,供暖期全部用電量按合表用戶價格執行,非供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執行。 “以電代燃”的用電戶,其每戶每月100千瓦時以內的部分按“以電代燃”電價標準執行,101千瓦時至180千瓦時按居民階梯電價的基礎電價標準執行,其余按居民階梯電價的規定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發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實行電采暖居民用戶電價問題,《通知》明確,居民小區整體或整棟樓統一建設安裝電采暖設施,且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居民用戶(不含小區管理單位按住房面積計收電采暖費的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的,其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采暖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其他月份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從多省單獨針對電采暖用戶所制定的電價政策中不難看出,隨著這種科技采暖方式的不斷發展,電采暖已經在居民供暖中占據了越來越大的比例,政府對于電采暖行業的重視程度也在不斷的提升,事實上,電采暖作為環保產品,相比集中供暖更具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在電費上能夠節約30%以上,這相對于傳統供暖方式的巨大優勢已經將電采暖行業的大力發展設為定局。 據了解,目前推出電采暖優惠政策的省份也在不斷的增加,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電采暖行業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隨著各地政府對于居民電價及電采暖電價政策的不斷完善,作為完全符合國家未來低碳環保發展路線的電采暖行業也必將在這種動力的推動下,走向更加美好的未來。 2月26日,烏魯木齊供電公司營銷部專程趕赴烏魯木齊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就電采暖推廣事宜進行了洽談。 據烏魯木齊市發改委介紹,目前全市供熱能源結構單一,推廣電采暖可有效調整供熱能源結構、緩解天然氣緊缺壓力。2015年烏魯木齊市將繼續優化供熱能源結構,加大電采暖在供熱領域的占有率,預計2020年電采暖供熱面積達2200萬平米,屆時電網電能與清潔能源供熱面積比例將提升至10%。 為加快高鐵客運站片區電采暖試點項目實施,會上共同商討解決措施:一是成立發改委牽頭,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高鐵公司、烏魯木齊供電公司共同參與的電采暖試點項目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難題,統一協調各方利益,完善相關政策;二是各單位相互協同幫扶,加快高鐵客運站電采暖實施方案編制與實施,確保試點項目在本年度采暖季順利投運;三是積極配合發改委加快棄風政策出臺,明確棄風電量界定標準,確保棄風電量應用于供暖領域,一方面降低電采暖運營成本 ,另一方面鼓勵棄風電量消納,減少清潔能源浪費。 近年來,國網烏魯木齊供電公司積極在城市供熱、工商業等重點領域大力實施以電代煤(氣、油)項目;為風電、光伏、生物質等可再生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新機并網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加快風能、光伏、生物質等清潔能源項目的并網發電,不斷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努力實現能源生產清潔化、終端消費電氣化,多措并舉推廣綠色清潔能源,助力首府大氣污染治理。 |